根据《关于开展2024级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经协商制定了《2024级中国语言文学大类学生分流细则》,现进行公示。
公 示 期:2025年5月27日至2025年5月29日
公示地点:学院官网
公示期间,学院设立公示意见电话和邮箱,如有不同意见,请具名向学院反映。
电话:85358441
邮箱:xuzhijiang@nankai.edu.cn
新闻与传播学院
2025年5月27日
根据《关于开展2024级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经协商制定了《2024级中国语言文学大类学生分流细则》,现进行公示。
公 示 期:2025年5月27日至2025年5月29日
公示地点:学院官网
公示期间,学院设立公示意见电话和邮箱,如有不同意见,请具名向学院反映。
电话:85358441
邮箱:xuzhijiang@nankai.edu.cn
新闻与传播学院
2025年5月27日